(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的选举行为,保障记者团成员的民主权利,保障记者团选举活动规范进行,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的选举活动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提名和自荐的民主选举方式,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并接受记者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选举范围:
团长:团长、副团长(各部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秘书长
第二章 团长选举
第四条 正副团长由记者团正式成员担任,经选举产生,任期至少为一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记者团正式成员,有资格参加正副团长选举:
(一)本届记者团正式成员,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二)品行端正、认真工作者;
(三)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实干精神和创新精神;
(四)有较为出色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各类处分,以及在记者团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和未受到记过处分。
(六)有团队精神,合作能力,善于与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沟通,对待他人有礼貌。
第六条 选举报名:
(一)召开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宣布本届选举的职务和竞选时间,动员记者团成员参与选举;
(二)凡是符合参选资格的成员可自愿报名或由本届正副团长提名参选,并填写选举报名表,统一收齐上交指导老师。
第七条 候选人的产生条件:
(一)由指导老师对申请选举的记者团正式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由指导老师召集参选成员签署候选人自律协定;
(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成员签署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竞选、独立竞选后,方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八条 候选人的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签署自律协定的候选人名单在记者团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九条 竞选流程:
(一)召开本届记者团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副团长主持,整个选举过程由指导老师监督;
(二)选民由记者团全体成员组成,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每位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和现场答辩,时间为三至五分钟;
(四)选民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予支持或反对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以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胜出,最后将结果上报指导老师;
(六)由指导老师对竞选结果进行最后审查,审核通过后公示拟用人员及职务分工。
第十条 见习考察:
(一)对新一届正副团长成员进行见习期考察,见习期两个月,见习期间接受指导老师和记者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二)正副团长成员见习考核标准:
1、见习期间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记者团各项规章制度; 2、见习期间要做到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3、见习期间能够出色的完成指导老师交办的工作;
4、见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要得到指导老师、记者团全体成员的认可。
(三)见习合格的正副团长成员应填写记者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并递交转正材料。
第十一条 正式任命:
(一)召开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宣布新一届正副团长的正式任命;
(二)新一届正团长发表就职演讲;
第三章 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的选举活动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整个选举流程必须遵守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取消选举资格。
第十三条 在选举报名开始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止的任何阶段,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纪: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者;
(二)以金钱或任何形式物质利益,贿赂或变相贿赂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妨碍其自由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者;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妨碍其自由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者;
(四)以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者;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者;
(六)严重滥用选举经费或挪用公款为自己竞选所用者;
(七)对于举报自己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者;
(八)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流程,情节严重者;
(九)有损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行使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违反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其他恶劣行为。
第十四条 候选人的举报与调查:
(一)从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记者团成员都有权就候选人不符合选举资格或违反选举纪律等情况向正副团长投送匿名举报信;
(二)正副团长处从接到举报信起,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在调查期间,任何候选人、记者团成员都有义务配合正副团长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三)对于候选人的调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 候选人违纪处理:
(一)对于候选人的违纪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进行;
(二)如候选人确实不符合选举资格或违反选举纪律,经正副团长取证协商后,上报指导老师审查并通过,则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如候选人确有不当行为,情节尚不严重者,应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开除记者团职务;
(四)召开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通告候选人的违纪处理;
(五)公示违纪处理结果,以及整个处理过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指导老师批准试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团务委员会所有。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