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记者团的工作纪律,保证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记者团对违纪成员,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记者团成员均享有在遵守原则和程序下,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力。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四条记者团各部成员及各部门主任应于辞职前至少一个星期向其部门主任及团长提出辞职请求;正团长应于辞职前至少二个星期向指导老师提出辞职请求。
第五条成员所在部门主任应与辞职成员积极沟通,对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的成 员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可能性。
第六条正团长辞职:
(一)团长辞职须向指导老师递交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审批;
(二)经审批通过后,召开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宣布主席团辞职人员;
(三)将人事变动结果公示一周。
第七条各部主任辞职:
(一)各部门主任辞职须向正团长递交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审批;
(二)经审批通过后,召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宣布辞职主任名单;
(三)将人事变动结果公示一周。
第八条干事辞职:
(一)干事辞职须向本部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由各部主任及正团长共同审批;
(二)经审批通过后,依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三)将人事变动结果公示五天。
第九条记者团成员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其所在部门主任应安排其他人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十条记者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组织内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聘书)。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一条记者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一学年内记过三次者;
(二)一学期内无故缺旷累计达五次者;
(三)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四)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五)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六)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七)工作任务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记者团团务委员会解释、补充,经指导老师批准颁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所有在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辞退的成员不承认所发聘书并下发解聘书。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