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记者证”的管理,保障学生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学生记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记者证”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发放,不得用作其他无关用途。未经宣传部老师部同意,学生记者不能直接采访校领导。
第四条 学生记者应珍惜和爱护“记者证”,在其使用期内不得转借他人、抵押,不得用作其他无关用途。
第五条 记者团成员外出采访时无论什么时候须佩戴“记者证",注意维护安顺学院记者团的荣誉、形象。
第六条 记者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记者团团长报失并申请补办,记者证不得擅自涂改。
第七条 学生“记者证”有效期至持有者离校为止,对于中途退出记者须向本团交还记者证,并由部门负责人交于秘书长统一保管;对于毕业离校者,其学生记者身份自动解除,记者证自行保留。
第八条 学生记者若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及记者团相关条例、制度等,将没收其记者证,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修改和解释权团务委员会所有。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