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例会成员为记者团全体成员,涉及重大事项时应邀请指导老师到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由采编部召集,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18:00时召开。
第三条 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会后补假。
第四条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视为旷会。
第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场所,手机一律调成振动或关机;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如需改期,另行通知。
第六条 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应做好记录。
第七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严格执行例会程序。保持严肃、认真、和谐的会场气氛,禁止出现闲谈,看杂志,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
第八条 迟到或早退二次算一次缺旷,三次事假算一次缺旷。
第九条 例会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累计)给予团内通报批评;例会无故缺席三次或迟到五次(累计)上报指导老师;例会无故缺席五次(累计)视为开除。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