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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30 】

教督厅函[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期,随着汛期的到来,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大了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机率,个别学校发生垮塌造成了人员伤亡,令人痛心和惋惜。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行专门部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进行专门部署,将工作做实做细做扎实。要建立汛期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健全信息通报机制、预警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二、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学校校舍。要对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二是在建工程。要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要针对汛情提高水电线路、配电设施检查频率,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三是校园周边。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要加强对可能危及农村山区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及河道的检查。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方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采取适当调整上学和放学时间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及时报告险情,以及将学生组织疏散到安全地带。

四、加强安全教育

各地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要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省级汛期关于学校安全的工作部署、隐患排查、应急管理、教育演练等情况报教育部督导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