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顺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6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各级校园媒体“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报刊期刊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主编三审。

“三校”:采编记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编辑部主任三校。

2.校园网(含各二级单位网站)

“三审”:通讯员一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校。

3.校园广播,微博、抖音、微信,橱窗,条幅,电子屏(含各二级单位)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涉及校园网主页(含安顺学院新闻网)的新闻信息,需由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校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收到指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各单位设立的网站、微博、抖音、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各单位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本单位同意。

6.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艺术性,努力打造精品,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安顺学院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

题目


拟稿人


媒体信息主要内容


是否有不当言论



是否涉密



是否经过“数智”校对



部门(学院)

负责人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202年月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2年月日

备注:1、负责人签章统一使用电子公章。此审批表需与新闻稿一同发送至宣传部宣传科。

2、请在对应栏目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