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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网站系统建设与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建设,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展示信息化效率,提升网站质量和应用水平,加强网站安全管理,更好的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顺学院门户网站、各系(部)、处(室)、中心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学科网站以及其它类型网站和应用系统。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校各类网站高水平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网站的建设管理,坚持技术支撑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实行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顺学院网站系统规划设计组织工作;其在网站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安顺学院门户网站、英文网站及各系部门二级网站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立完善的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三)负责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对各系(部)、处(室)、中心二级网站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抽查;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处(室)、中心二级网站执行情况。

 

第六条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安顺学院网站信息资源及网络资源整合工作;其在网站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确保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二)负责门户网站首页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三)会同党政办公室对各系(部)、处(室)、中心二级网站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抽查;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处(室)、中心二级网站执行情况。

 

(四)负责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七条 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其在网站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审核学校新建、改建网站的技术建设方案;

 

(二)配合各系(部)、处(室)、中心进行二级网站建设管理;

 

(三)提供网站运行服务环境,负责安顺学院网站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网站IP地址分配和校内域名注册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网站建设管理、安全防护的技术规范;

 

(六)协助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进行网站安全检查;

 

(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网站安全的问题和案件;

 

(八)完成上级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具体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其在网站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单位完善的网站建设方案;

 

(二)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三)负责本单位网站开通前和运行期间安全检查和保密审查;

 

(四)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

 

(五)负责向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及时通告网站异常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六)定期选派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参加网站管理技术培训;

 

(七)完成上级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网站建设原则

 

第八条 安顺学院网站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各部门网站在建设中,应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努力开展针对广大师生的“一站式”服务。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第九条 学校各系(部)、处(室)、中心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均可建立网站,严禁未经审批以学校名义建立各种网站。

 

第十条 学校各系(部)、处(室)、中心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教学信息,提供相关网上应用服务,网站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应体现教育系统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

 

(一)学校各系(部)、处(室)、中心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1、教务公开类栏目。凡法律没有禁止,非涉密的信息、政策、法规,包括学校公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全部上网,部门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公开的信息新闻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2、在线服务类栏目。为服务广大师生,要逐步实现教学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力争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能力。

 

3、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师生提供部门师资结构、教学人员简介、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

 

4、特色服务类栏目。各系(部)、处(室)、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栏目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特色服务,丰富网站内容。

 

(二)未经许可,严禁提供论坛(BBS)、留言板、聊天室等具有即时信息发布功能的服务,确需开通的应在技术上做到“先审后发”,并指派专人值守,避免有害信息在网上出现。

 

(三)各系(部)、处(室)、中心网站必须明确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对所属网站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各系(部)、处(室)、中心应制定并遵循以下制度:

 

1、信息更新制度: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内容体现学校和本部门最新信息。网站的信息发布要及时更新,保证每天有新信息上线,开学期间日更新不少于2条,月更新不少于80条,及时清理、隐藏或删除旧信息;

 

2、系统升级制度:定期对网站系统、相关软件,进行更新升级,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进行入侵;

 

3、网站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检查制度,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安全公司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

 

4、网站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各种操作日志进行备份;

 

5、网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严格管理人员调动的工作交接,并及时到网络中心备案;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6、网站应急处理制度: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网站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切断网络连接,保存异常内容,通知网络中心,并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严格按照网站建设管理技术规范(附件一)进行,采用安顺学院网站管理后台统一建设,以安顺学院门户网站为中心,做到站点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各网站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网站内容。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和学校信息网络管理规章制度,不能涉及以下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军队领导人及政府、军队、学校的形象和信誉;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攻击他人;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

 

(五)侵犯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 网站开通与终止

 

第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中心在网站开通前应做到:

 

(一)对网站进行严格的测试,保证网站无明显的程序错误和安全漏洞;

 

(二)通过学校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批;

 

(三)向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安顺学院网站、应用系统开通申请表》;协同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网站的部署。

 

第十四条 网站需要终止或撤消时,应由网站建设单位上报所属部门领导,并通知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进行注销关闭。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网站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技管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下列危害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扫描、攻击或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

 

(三)其它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应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配齐网络防护设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监控系统、防毒墙、网页防篡改系统等。

 

第十八条 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在网站部署时应充分考虑:

 

(一)保证安装程序无病毒、木马和安全漏洞;

 

(二)删除网站开发过程中的测试程序和信息;

 

(三)关闭与网站运行和管理无关的服务;

 

(四)屏蔽网站详细的错误报告提示。

 

第十九条 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在网站运行时应充分考虑:

 

(一)及时升级服务器系统和防护软件;

 

(二)网站存储、处理、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接入校园网(互联网)的网站不得处理涉密信息;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按照网站安全检查规范自检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安全公司对所属网站进行安全检查;

 

(四)检查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将有明显漏洞或错误的测试程序正式运行;

 

(五)运行期间网站出现较大更改时,必须重新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每年定期组织网站安全检查和抽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站一律停止运行,并责令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方能开通运行。

 

第六章 网站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统筹规划和运行维护,应建立并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网站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单位网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二)网站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网络中心建设管理的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相关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升级,并指导各网站建设单位对所属网站进行安全检查;

 

(三)网站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络中心建设管理网站的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和系统日志等进行备份;

 

(四)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制度,充分考虑各种异常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对学院网站进行评比,对内容存在明显错误、不符合保密规定、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可要求整改或停止其服务功能。对优秀网站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泄密或影响网络安全等问题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定适时予以修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