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5〕5号),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二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全国活动组委会下设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评委会”),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标准
1.全国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全国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下旬,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候选人。军队系统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接受各行各业和部队官兵候选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210室,邮编:100031;电话:010-66025228,传真:010-66025536 ;电子邮箱:qgddmf2015@163.com 。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候选人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地或军队系统组委会统一参加推荐。对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遴选候选人。各地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提出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名额为每类奖项不超过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候选人名额每类1名,不超过5名。
4.广泛征求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军队系统组委会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确定的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各地推荐材料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推荐材料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6月1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要为上报的每位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报经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相关网站播出展示。
四、全国公示候选人
1.6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地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2.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网站刊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滚动展播正式候选人事迹。
3.在全国公示候选人期间,各地和军队系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加强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投票评选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众代表和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根据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公众代表投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分别推荐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共1万名),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2.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在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国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3.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六、确定表彰名单
1.根据每位候选人的得票率,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
2.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入选。8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据此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其余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3.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中央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
七、隆重表彰
1.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做好代表来京的准备工作。
2.9月上中旬,主办单位筹备表彰活动相关工作。
3.9月下旬,召开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在京隆重举行授奖仪式,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全国道德模范颁发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