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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学院宣传部稿酬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6-07 】

安学院党宣发[2016] 14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2016年6月6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安顺学院宣传部稿酬支付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安顺学院宣传部稿酬支付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安顺学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令2014年第1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支付范围

稿酬支付范围为安顺学院网站的“学校新闻”栏目和安顺学院新闻网的“学校新闻”栏目刊载的文字、图片、视频;《安顺学院报》刊载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诗词、散文、美术作品以及各类征文等。网站和校报均刊载的稿件,不重复支付稿酬。

二、稿酬支付标准

(一)文字稿酬

1.新闻文字稿(含消息、通讯、评论、专访)千字以下每篇40元,1千字至2千字每篇60元,2千字以上每篇80元。

2.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征文(千字以上)千字以下每篇40元,1千字至2千字每篇60元,2千字至3千字每篇80元, 3千字以上每篇100元。

3.散文、诗歌每篇30元。

(二)图片稿酬

1.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20元。

2.《安顺学院报》刊载的美术作品每幅30元。

(三)视频新闻稿酬

“视频新闻”每条40元。

三、其它

1.宣传部每月发放稿酬,以刊载发布时间计算。

2.稿酬支付标准,可根据专项预算经费结合稿件刊载数量适当上调,但不得超过国家支付稿酬的最低标准。

3.本办法自2016年6月起执行。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