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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30 】

安学院党宣发〔2021〕38号

各二级党委,各部、处、室: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拟对学校各级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思政(“三全育人”)工作、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查看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对本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加强所属政务新媒体等阵地建设和管理、宣传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及使用、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工作、本部门(单位)是否有“九种情形”等情况。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知、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情况统计表)。重点查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3.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三全育人”工作。

4.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资料备查。

(二)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围绕检查内容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个别谈话。通过与有关同志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四、组织领导

1.组长:殷红敏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副组长:白波宣传部副部长

3.成员:张蓉吴育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党委、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思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意识形态工作、思政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守好我校意识形态阵地。

(二)积极配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相关印证资料,提供给检查组;要积极配合,不干扰不阻扰,不向检查组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一经发现,检查组将及时反馈学校党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整改。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排查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时做好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联系人:张蓉

电话:18285353664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