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党宣发〔2021〕17号
各二级党委,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法宣办〔2021〕6号)、《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安市法宣办〔2021〕4号)通知要求,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现组织全校教职工参加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请全校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学法考试对象
学法考试对象为全校在编教职工,工勤人员以及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不作考试要求。具体考试名单见附件,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本部门(单位)考试人员,如有人员变动(如退休、离职、新进等情况),请在5月28日之前将人员变动名单及原因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至邮箱1160562240@qq.com,不回复则视为考试名单无变化,如考试名单无误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学习积分。
二、在线学法考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刑法》《公务员法》《党内法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贵州省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新要求新部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线学法考试方式
(一)学法考试平台。为建立全校统一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学法考试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我校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采用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子平台(www.faxuanyun.com或www.faxuan.net)统一进行。该平台学习考试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电脑、手机均可学考,具备成绩证书自主下载打印、成绩汇总排名和学法档案等功能。学法平台自带学法内容和考试题库,试卷为50题,满分100分。其中判断题和单选题各20题,多选题10题,每题各2分。智能组卷,卷卷不同;智能阅卷,考完提交,即显示成绩。
(二)学法考试学分。为增强工作实效性,杜绝“挂机、刷屏”现象,我校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成绩将长期采取“学分制”,以百分制计算。学分由日常学法学分和年度考试学分相加构成,各按50%折合计算。日常学法学分由学员日常学习积分折合生成,要求学员每月登录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满1000积分者方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年度学法考试采用百分制试卷,通过电脑、手机安装“法宣在线”APP均可参加考试,学员考试实际得分按50%折算为学分。日常学法学分和年度考试学分相加60分以上为合格,学员可以自主下载打印学法考试合格证书。
(三)学法考试学时。对于考试合格的参考人员,需要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可按20个学时计入。认证方式为:企业事业单位学员考试合格并获得年度学法考试合格证后,学员在电脑登录学法平台,首页面右边点击学时证明,便会出现年度20个学时证明,可以自主下载打印(扫二维码可展现个人学习详情)。
四、组织实施
(一)正式考试。全校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定于9月8日9:00至9月15日20:00,答题时间为120分钟。在考试时段内学员只有3次考试机会,平台会自动筛选保留学员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补考。9月23日9:00至9月30日20:00举行一次补考。凡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因公未参加第一次考试的人员,可参加补考。答题时间为120分钟,在补考时段同样有3次考试机会,平台会自动筛选保留学员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专题测试。为推进《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将在“黔微普法”微信平台组织“民法典知识”专题测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和日常学习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单位)要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组织开展好学法考试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保证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督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学员日常学习、积极参加考试,提高其参考率和合格率,确保各部门(单位)学员按要求完成学法任务并参加考试,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材料报送。各部门(单位)年度开展在线学法考试的工作情况(工作情况、经验亮点、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请于10月1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宣传部。
宣传部联系人:张蓉;邮箱:1160562240@qq.com
附件:
1.《省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法宣办〔2021〕6号);
2.《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安市法宣办〔2021〕4号);
3.安顺学院2021年度学法普法人员及账号名单。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