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校园网站集体风采和教职工个人风采栏目材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15 】

各系、部、处、室部门:

 

为大力宣传我校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展示其风采,激励广大师生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共谋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经学校领导审定,现就征集我校校园网站集体风采和优秀教职工个人风采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集体风采的征集对象为学校、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系和部门、科研机构、教师团队、班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学生团队。

 

(二)教职工风采的征集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征集条件

 

(一)集体风采的条件

 

1、学校党委、行政自2008年以来获得的各种荣誉和表彰。

 

2、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级团组织、系和部门、科研机构、教师团队、班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学生团队等自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和省直各厅局级以上奖项、荣誉、表彰、认定和批准,不包括各级学术团体颁发的奖项、荣誉和表彰。其中,竞赛类的奖项为国家和省部级的三等奖以上的奖项,省直各厅局的奖项为一等奖以上。

 

3、教师团队的集体风采包括教学团队风采和科研团队风采。

 

4、对学校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不受上列第2款获奖及其等次限制。

 

(二)教职工个人风采的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国家和省部及评估评议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受聘担任省内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2、自2008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和表彰者,不包括各级学术团体颁发的奖项、荣誉和表彰。其中,学术奖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竞赛类的奖项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在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员工和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人物。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集体风采材料

 

1、审核报送者。学校党委、行政获得的各种荣誉和表彰材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报送;党总支、党支部的集体风采材料由所在党总支审核把关报送;各级团组织、校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的集体风采材料由学校团委审核把关报送;系或部门的集体风采材料由该系或部门审核把关报送;科研机构、教师团队、班级、系级学生组织、学生团队的集体风采材料由所在系或部门审核把关报送。

 

2、材料内容及要求:

 

(1)获奖证书、奖牌等照片或集体照(JPG 格式)。

 

(2)集体风采简介(500字以内)。

 

(二)个人风采材料

 

1、个人风采材料由个人准备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报送。

 

2、学校领导的个人风采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准备材料并审核把关报送。

 

3、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个人照片。工作或生活照片1张(JPG 格式),照片最好能展现教师日常工作状态,尽量避免证件照。

 

(2)个人的格言。提供教师个人格言1句(人生格言、工作格言、教育格言、励志格言均可,自创、引用均可)。

 

(3)个人事迹材料1份(500字以内),包括简历、成果或事迹,书写格式一律采用第三人称。

 

(4)以学术和科研为主的个人风采材料,撰写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称、职务、学历、政治面貌、主要社会经历、取得的成果、产生的效益、获得荣誉等内容。请参考以下模板撰写个人材料:

 

×××,×××年生,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成员),×××年毕业于×××大学×××专业,×××职称,现任安顺学院×××职务,×××(社会任职,择最重要的填写),主要成绩(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排列奖项,如,×××年荣获×××奖,×××年被评为“×××”;教学成绩;科研成绩,如发表的主要作品、参与或主持的科研课题等)

 

(5)以工作先进事迹为主的个人风采材料,撰写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称、职务、学历、政治面貌、主要工作、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获得的表彰和荣誉等内容。撰写材料要立足本职工作,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典型事迹,真实感人;要体现思想觉悟和奉献精神,体现爱岗敬业和师德风貌。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用电子版报党委宣传部。

 

“学生个人风采”栏目材料的征集另行安排。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