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省文明办 团省委关于举办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8 】

黔教社发〔2013〕101号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熏陶学生道德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5月举办第八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主办,有关高等学校具体承办,新华社贵州分社媒体支持,全省广大大学生参与。相关活动内容在新华网贵州频道(网址:http://www.gz.xinhuanet.com)上进行公布、展示、评选、投票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我的贵州‘中国梦”为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坚定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展现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青春风采。

 

二、活动内容

 

(一)“高教社杯”“我的贵州‘中国梦’”大学生征文、演讲大赛以“我的贵州‘中国梦’”为主题,在大学生中开展演讲、征文比赛,引导广大学生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释,围绕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坎坷追梦历程的深刻启示,围绕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辉煌成就,广泛发动广大学生讲述自己亲历亲见的“中国梦”,用文章记录和表达爱国之心、强国之愿、报国之志,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树立以实干兴邦精神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荣梦想。(遵义医学院承办征文比赛、贵州师范学院承办演讲比赛)

 

(二)“多彩贵州•美丽校园”大学生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活动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以“多彩贵州o美丽校园”为主题开展大学生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活动,通过学生的独特视角和全新创意,对充满激情、充满艰辛、充满希望的“中国梦”和“贵州‘中国梦’”进行形式多样的演绎,进一步丰富“中国梦”的时代内涵,展现“中国梦” 和“贵州‘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提升学生群体的文化追求。(贵阳中医学院承办)

 

(三)“我的梦•中国梦”优秀微博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开展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的优秀微博评选活动,以简易、迅速、便捷的方式发布学生对“中国梦”和“贵州‘中国梦’”的理解和阐释并进行广泛交流,自觉地将个人梦想融入到共同理想之中,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贵州财经大学承办)

 

(四)第三届大学生中华诗词创作及展示大赛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中华诗词创作及展示大赛,引导广大学生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赞美祖国、赞美家乡等,创作思想健康、积极进步、富于时代精神的作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传统诗词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贵州大学承办)

 

(五)“党的十八大精神”知识竞赛在青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读书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主战场中去,在实践中增长见识、砥砺品质、增强本领,永葆生机活力,为贵州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学生参加“党的十八大精神”知识竞赛的情况记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平时成绩。(贵州师范大学承办)

 

(六)优秀大学生社团评选推动各校进一步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学校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贵阳医学院承办)

 

(七)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评选深入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实践内容、拓展实践形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自觉成为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八)“多彩贵州”歌唱大赛省委教育工委赛区选拔赛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多彩贵州”歌唱大赛省委教育工委系统选拔赛,在高校全面选拔的基础上,遴选优秀节目代表省委教育工委参加全省半决赛、决赛。该项活动方案另文下发。(贵州民族大学承办)

 

三、活动经费省组委会核定各项活动经费,并下拨各承办院校包干使用,做到勤俭节约,费省效宏。对各项活动获奖人员,各院校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

 

四、活动组织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主任,三家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省属本科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第八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社政处。组委会及办公室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是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高等院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校园文化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广泛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月期间要及时向省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社政处)报送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活动月结束后要对本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各院校要对活动情况安排照相和录像,活动结束后将相片和DVD录像光盘选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项活动的院校,要在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学校各相关部门力量,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具体承办活动的部门和同志,各院校要大力支持,在时间、工作条件、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三)各院校在活动月期间要通过张贴标语、装点校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配套活动等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省组委会将推荐部分标语(见附件2),由各校自行制作横幅悬挂在校园。

 

(四)各院校要在校园门户网站主页上设置校园文化月活动专栏,并链接到新华网贵州频道,有关活动进展情况报送新华社贵州分社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省教育厅将把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的宣传情况列入2013年度高校中英文门户测评内容。

 

(五)为保证校园文化月活动圆满顺利进行,各院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值班。举办大型活动的院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六)各院校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情况,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件精神、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指标予以考核。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组委会给予表彰。

 

请各高校将校园文化活动月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3月29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社政处)。

 

联系人:任世晟、王如怡  电 话:0851-5287203

 

邮 箱:shezhengchu@126.com

 

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文明办 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