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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订阅关注“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6 】

安学院党宣发[2019]2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广“贵州教育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149号)和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订阅关注“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推广“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有关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5月14日前将订阅关注统计表经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宣传部理论科办公室。

一、关注方式

(一)搜索“贵州教育发布”名称进行关注。打开微信主页面,点击右上角“+”,选择“添加朋友”,输入“贵州教育发布”或“guizhou_edu”并搜索,选择账号主体为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的公众号进行关注。

(二)扫描二维码关注。打开手机微信主页面,点击右上角“+”,选择“扫一扫”,扫面下方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积极组织全体在编在校师生订阅关注,鼓励和引导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订阅关注。

(二)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要在学校宣传栏张贴并在教职工工作群转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微信“贵州教育发布”宣传海报,或采取其他有力措施确保订阅关注推广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提高“贵州教育发布” 微信公众号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广“贵州教育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2.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订阅关注“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3.“贵州教育发布”订阅关注情况统计表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