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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24 】

安学院党办发[2014]6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校属学院、部、处、室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我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认真抓好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进一步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工作。根据《安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将在全校开展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校各级党团组织,各学院、部门、学生团体、班集体、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均可申报。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各项要求,积极组织各奖项的申报工作。

二、奖项设置

(一)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活动奖:

优秀校园文化活动奖2个

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奖2个

优秀社团活动奖2个

(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作品奖

优秀新闻(含消息、通讯)奖5个

优秀文艺作品奖5个

优秀理论成果奖5个

(三)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宣传教育奖

优秀网络信息员奖5个

优秀编辑(含校报、学报、校园网编辑)奖5个

优秀学生记者奖5个

优秀播音员奖3个

(四)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事迹奖

集体奖3个

教职工奖3个

学生奖8个

(五)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奖

优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奖5个

三、评选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活动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2、贴近校园、贴近师生、贴近生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师生员工精神风采。

3、获得师生普遍认可,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师生参与面广。

4、全校各党团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各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均可申报,校级学生团体、团组织申报须由校团委推荐。

(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作品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真实客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师生,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3、在校外媒体公开发表或校园网、校报及校内广播等采用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品(含摄影作品)均可申报评选,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作品从优。

4、该奖项凡属个人作品,以个人名义申报;凡属集体作品,以集体名义申报。

(三)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宣传教育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宣传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同行中表现突出。

3、优秀网络信息员奖、优秀编辑奖,由个人申报,也可由部门推荐申报;优秀学生记者奖、优秀播音员奖由学生记者团组织评选后申报。

(四)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事迹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事迹突出,用其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感染周围的人,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师生员工公认,在本部门、本校、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

4、该奖项中的集体事迹奖,由该集体申报;个人事迹奖由其个人申报,也可由部门推荐申报。

(五)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工作,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2、师生团结和谐,工作敬业,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好。

3、经常组织开展相关的精神文明活动并有一定的影响和成效。

4、组织参加省、市、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含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比赛竞赛、文艺演出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参评项目的相关要求

1、各参评项目的时间须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2、全校各级党团组织,各校属学院、部门、学生团体、班集体、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3、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时可根据申报数量多少,结合奖项设置类别作适当调整。

4、各奖项的申报须填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包含纸质和电子版)和有关支撑材料,请于11月10日以前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2214244。

附件:

1.安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申报表

2.安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奖申报表

3.安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品奖申报表

4.安顺学院优秀精神文明建设事迹奖申报表

5.安顺学院优秀宣传教育奖申报表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