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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安顺学院校友风采录》资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08 】

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充实评估资料,更好地展示我校校友的成就与风采,进一步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扩大我校校友的知名度,特向校友及校友亲属征集《安顺学院校友风采录》相关资料。

一、校友范围:

1曾在安顺学院(含黔江师范学校、黔江中学、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专科学校、安顺教育学院、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生等。

2、曾在安顺学院(含黔江师范学校、黔江中学、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专科学校、安顺教育学院、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职、任教过的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

二、征集范围:

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2、扎根基层,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事迹感人者;

3、全国和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县团级以上干部;

5、高校、科研院所正高职称者;

6、中学特级教师、县级以上中学校长;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获奖者或者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者;

9、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商界精英或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10、音乐、美术等方面的作品在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赛、参展、参演)奖励者;

11、在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奖或者国家级裁判获得者;

12、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或有一定权威者;

13、曾被市级以上媒体专题介绍报道者;

14、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15、自主创业有突出成就者;

16、在其它领域有突出贡献者;

17、境内外、海内外知名校友。

三、征集内容(电子版):

1、填写《安顺学院优秀校友登记表》;

2.生活或工作照片;

3.获奖证书影印件;

4、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征集时间和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联系收集我校的校友资料。各学院收集的校友资料为10人以上(经管学院、农学院、旅游学院除外)。请各学院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收集的校友资料投送至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邮箱:asxyxcb@163.com

电话:0851—32214583;0851—32214244

联系人:段亚菲 娄仁彪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7日

附件:安顺学院校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