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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13 】

安学院党宣发[2017]6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安顺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管理:已开通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安顺学院各级官方微信、微博备案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送至宣传部;

二、公众平台申请:新申请微信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安顺学院开设官方微信、微博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行政办公楼一楼宣传部办理。

联系人:王智勇

电 话:33228401

附件1:安顺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安顺学院开设官方微信、微博申请表

附件3:安顺学院各级官方微信、微博备案表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