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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教制度废止: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来源:来源:新华法治 | 发布日期:2013-11-22 】

中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废除劳教透三重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废止劳教制度是“法治中国”的里程碑

在这种语境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开宣布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废止劳教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我们有理由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期待。

废除劳教制度百利无一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对此,上海法律界人士魏秋晨表示,此举百利无一害。“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嫌疑人,犯罪轻微,证据不足,法律无罪,可能因为一纸行政命令就会劳教一年,而如果真正的证据足够,他可能只需要判半年,这本身就很不公平。”

劳教废止后五大待解问题:寻衅滋事会否滥用

学界有观点主张,将现在劳动教养针对的违法行为变成刑法所规定的轻罪,凡是构成轻罪的都追究刑事责任。舆论担心,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可能被滥用。

陈忠林认为,这种方式不恰当,扩大了犯罪打击面,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马怀德也不赞成,他认为这一方向扩大了犯罪面,“过去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变成了犯罪问题,不利于违法行为人的改造和教育,也没在真正意义上减少犯罪。”

应松年认为,在劳教废止后、新法出台前的这段空白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应松年相信,在空白期内,公安机关处置轻微违法行为会十分谨慎,不会出现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滥用。[详细]

中国废止劳教推社区矫正 被劳教人员期满后离开

王公义说,劳教局近几年来已经把主要兵力放在了戒毒工作上,“转制没有任何问题,劳教局和戒毒局,目前是一个局挂了两块牌子。”王公义说,目前,劳教所里大部分人是吸毒人员,吸毒人员近20万人,劳教人员也只剩两三万人,转制没有任何问题,劳教人员没了,把劳教局的牌子摘掉、挂上戒毒所的牌子,直接转戒毒所就行了,这几年大部分劳教所已转为戒毒所,仅剩了少量的还没有转,“再有半年一年、最长两年,相关人员劳动教养的期限执行完了离开,劳教就自然消亡了。”[详细]

最高法:配合劳教改革完善轻微刑案快审快结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详细]

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有望在年底公布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劳教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劳教废止具体方案有望在年底公布,目前还在走相关程序。此外,地处大兴的团河劳教所也已于3个月前换牌为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收押短期的服刑人员。[详细]

废止劳教制度后教育矫治立法是关键

陈有西律师表示,“取消劳教之后也会带来社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轻罪的追究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废止劳动教养之后,应该将原来属于劳教的范围纳入到治安处罚法范围,或者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来划入刑法范围,所以说,下一步相关的法律应该加以完善。

马怀德认为接下来教育矫治立法将是改革的关键,废除劳教之后就应该加紧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详细]

===各方评说:劳教废止,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也是对民意的一种回应,因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实施中也的确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破坏法治统一、侵犯法治权威等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应该有起码的法律依据,劳教制度长期以来靠国务院制定、全国人大批准的一个规定作为依据,显然不妥。接下来教育矫治立法将是改革的关键,废除劳教之后就应该加紧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劳动教养与我国现行法律相违背,理应废止。劳动教养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年,而有期徒刑最低才六个月,还有管制、拘役,刑期更短。行政处罚比刑罚还要严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符合广大群众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的期待。”[详细]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废止劳教制度是法治的胜利,自由的胜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舒锐:这也意味着“废止劳教”和“制定良法”这两只靴子需要同时落地,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法律体系变革。如可以修改刑法,将“管制刑”改为“社区服务刑”;设立“轻罪法庭”,专门处理轻罪问题,适用简易程序,一审终结,不得上诉,以提高效率,解决困扰人们的公平和效率问题;还有恢复工读学校,以解决“问题少年”的国民义务教育和少年犯罪后不作刑事处分的教育问题。良法的制定应该广泛征求意见,透明、科学立法。只有通过良法填补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空白,各界才能安心地道一声:“别了,劳动教养!”[详细]

新华网:中国劳教制度改革不可避免

在社会各界多年呼吁后,中国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提上改革日程。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状况和法制进步趋势相悖,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历史的必然。[详细]

网友沈彬:改革落后于时代的劳教制度,可以进一步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权、监督权,让公民免于恐惧,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看得见的法治民生,增进公民法治福利。改革劳教制度,也有助于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详细]

上海法律界人士魏秋晨:此举百利无一害。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嫌疑人,犯罪轻微,证据不足,法律无罪,可能因为一纸行政命令就会劳教一年,而如果真正的证据足够,他可能只需要判半年,这本身就很不公平。[详细]

当事者任建宇:从获得自由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期盼着劳教制度的废除。从获得自由到劳教制度被最终废除,任建宇整整等了一年零两个月有余,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对劳教制度被废止感到欢欣鼓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