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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学科5年一评不合格或被撤销

【来源: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14-08-19 】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建立了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并为此制定了《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学科每5年进行一次评价,认定“不合格”的将会被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据了解,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各重点学科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托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建设与发展主要包括设置意义、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筹措、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及预期成效等内容。

对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由省学位委员会与依托学校、学科负责人三方签订《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主要包括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内容。依托学校在人、财、物、环境条件等方面切实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计划任务书建设内容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每年12月31日前,各高校必须对本校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等,撰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报告》和《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效绩分析报告》,并在校内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布。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学科进行抽查。

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学科的中期检查,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任务进展情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情况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学科,将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省级重点学科资格。

我省将对建设期满三年并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学科,每五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每一轮合格评估的前四年为学校自我评估阶段,最后一年为省级评估阶段。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学位委员会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将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学科,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的决定。(郑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