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中央党校教授、长期致力于财产公开的林喆认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现在实行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设计时少了三个关键环节: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现行的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就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不再具有发现问题的功能。
“现行的财产申报成为一种形式或摆设”,作为长期致力于官员财产公开研究的专家,所给出的如是判断,亦契合民众对于这一制度的共同感观。且不说现实中确实几乎没有腐败官员是倒在财产申报的口子上,申报内容无审查,申报结果无公开——设计上所存在的天然缺陷,决定了它只能徒有其表。
所谓申报,本就是一个全靠自觉的行为,可以想象,一旦缺乏事后审查和瞒报惩戒机制,这样的申报就只能与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所体现出来的对于官员的高度信任,其实是相关制度设计的大忌。无论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谈到的监督与公开,还是期盼将权力关进笼子,这一切的出发点,恰恰是源于对于权力的天然不信任。只有从不信任权力开始,制度设计才能真正确保对症下药。否则,既然权力可信,又何必念兹在兹要约束权力、监督权力?
破除对权力的“美好想象”,是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的第一步。而在之外,将权力推向阳光,更是反腐制度设计的题中之义。目前所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自始至终,不但充分依靠权力的自觉,申报结果更是处于一个封闭的体系之内,直接断绝了公众监督的可能,这就加剧了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与弱势,加上后续的惩戒机制缺乏,成为摆设,实为必然。
能否让公众参与到反腐中去,能否在反腐制度设计上为公众预留地位,换言之,能否让权力足够透明,这是反腐能否治本的关键所在。在另一意义上,需要警惕的是,当反腐长期陷入一个较为封闭的状态,只有由上到下一种反腐路径,那么,即便能在一时取得良效,长期而言,则可能随着阻力的增大而不能深入。更为重要的是,当公众被排除在反腐行动之外,反腐的决心如何体现,也将打上疑问号,从而不利于汇聚人心,积蓄更大的反腐之力。因此,反腐制度具体如何设计或各有差异,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却是所有有效的反腐制度共同的特点。
历经了一年多的反腐风暴,让公众对于反腐充满希望,但也更期待在这一轮存量反腐之外,树立起制度反腐的大旗。而由官员收入申报迈向财产公示显然是制度反腐大旗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而易见的是,只有财产公开才能彻底地证明一个官员在经济问题上是否是真正的“清白”,也只有公开,这项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出“监督”的意义。如此,也就才能真正对于官员“乱伸手”构成威慑作用,确保权力行使在法治轨道。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对于官员自身的保护,亦是对于组织的保护。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曾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坦陈,“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组织的伤害远大于其个人付出的代价。”因为,如无权力运行的透明,反腐“打老虎”也只能是事后的惩戒,官员腐败行为的实质伤害已经造成。
王岐山还说过,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而官员财产申报动真格,不再为摆设,就恰恰是反腐治本的必经之路。重拳打虎还需持续,同时也期待“有申报就有审查,有审查就有公示,有谎报、瞒报就有惩治”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够尽早提上议事日程。